2021年11月22日,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正式印发《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试点方案》)。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广东要根据新的实际做好“侨”的文章,继续鼓励引导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充分发挥投资兴业、双向开放的重要作用。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提出,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合作重要平台。江门市是全国著名侨乡,侨资企业在江门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为了进一步推动江门“侨乡资源”转化为发展优势,以“侨”为“桥”更好地吸引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兴业,2021年2月,省委深改委将江门市列入省级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。
为摸清制约华侨华人投资的问题,江门市广泛开展企业调研,通过座谈、走访和问卷等形式听取外资(含港澳资)企业和行业协会有关诉求,深入研究借鉴自贸试验区、海南自由贸易港、珠海横琴、深圳前海等地的近600项经验举措,数易其稿,形成《试点方案》。
《试点方案》分为“总体要求”“主要任务”“强化保障措施”三大部分,重点围绕投资便利化、强化要素支撑、激发市场活力三个方面提出15项改革举措和首批8项省级协调支持事项。
一是围绕便利化投资主题,按投资时序从搭建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对接平台、优化华侨华人政务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,着力解决投资信息不对称、政务服务不便利等问题。
二是围绕要素配置领域,通过强化侨资企业人才支撑、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创新等六个方面,破解投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瓶颈。
三是围绕产业发展环境,提出打造华侨华人投资优质发展平台、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四个举措,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《试点方案》提出,到2023年,华侨华人投资全流程便利化、要素市场化支撑、激发市场活力等重要领域改革初见成效,引进、优化和带动一批华侨华人投资项目,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。到2025年,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,中国(江门)“侨梦苑”、银湖湾滨海新区核心区等试点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,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持续深化,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和改革经验,为便利华侨华人在全省投资兴业作出示范。
江门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,侨乡资源优势明显,《试点方案》出台后将加快推动江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,更好地吸引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来江投资兴业。